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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恩施州名羊添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串通投标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5-06 16:45: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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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5日,恩施州名羊添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恩施州韵新商贸有限公司在宜昌交旅集团招标采购平台参与恩施麟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食堂外包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平台评标系统标书雷同性分析发现两家单位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即两家单位用的是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认定以上事实属于上述两家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以及《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第(二)、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恩施州名羊添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恩施州韵新商贸有限公司一年参加交旅集团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望各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依法合规参与招投标活动,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